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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
  • 来源: 新余市财政局
  • 作者:政府采购指导科
  • 发布时间: 2025-04-22 10:3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新余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新余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是集中采购机构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范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信用评价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检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检查由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形成自查报告;现场核查由财政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现场核查阶段,随机抽取了6个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五、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一)节资效果明显。2024年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8个(含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6444.6万元,中标(成交)金额5038.48万元,节约资金1406.12万元,节资率达21.8%,较全市采购项目节资率高5.6个百分点,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采购程序规范。制定了标准业务操作流程,在受理委托范围、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程序、采购政策落实、专家抽取、信息公开、保证金收取退还、评审现场管理、完成时限、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档案保管等方面不断规范操作行为,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三)内控体系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重大项目专班机制,对采购预算500万以上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行集体研究,推动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保障项目公平竞争。2024年,质疑2起,质疑答复率100%,投诉2起,投诉率较全市采购项目低2个百分点,有效提升了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存在问题:

(一)部分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设置不合规;(二)部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三)专家回避条件未依法设置;(四)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五)部分项目档案保存不完整,如评标报告中未留存技术和商务详细得分评审记录;(六)部分项目采购流程不够规范,如未告知评审专家主动回避情形,未按规定开展信用评价等。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考核得分为93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整改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典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明确整改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倒排时间表,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全面提升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质效和满意度。

新余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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