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新余市财政局
- 作者:政府采购指导科
- 发布时间:
2025-09-18 17:03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将2025年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智能制造实训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案
2023年9月,在参与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新余职业技术学院(筹)仙女湖校区智能制造实训设备1--数控加工实训(加工中心、数控车)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后,向采购人递交书面《弃标申请函》,以在项目公示期间与制造商的下级代理经销商沟通出现失误导致相关制造商无法提供比赛配套软件的正常生产和交付为由放弃中标项目,构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2025年1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518元。
案例2: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供应商恶意串通案
2023年4月,在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新余市某服务有限公司与新余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完全一致,且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由同一单位编制,构成供应商恶意串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2025年8月,分宜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4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3仙女湖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次项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2023年12月,在2023仙女湖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浙江某工贸有限公司为谋求中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份虚假检测报告,构成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2024年8月,仙女湖区财政金融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875元。
案例4: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案
2023年8月,在新余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违规设置“一标多中”,将项目分成A、B、C、D、E五个包,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为A包中标单位,排名第二名为B包中标单位,以此类推。同时,因E包流标,采购人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通过会议讨论确定将E包采购内容平均分配给A、B、C、D包四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违规设置“一标多中”,未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构成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25年3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采购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5: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应采未采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1#至4#教学楼实训楼项目、新校区5#至8#宿舍楼食堂项目以及二期单体建筑EPC总承包等3个项目中,其监理服务费分别为93万元、68万元、83.9万元,均超过当时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却违规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监理服务机构,构成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2025年1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6:新余市殡仪馆墓地墓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案
2019年8月18日,在新余市殡仪馆墓地墓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委托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地址到新余市殡仪馆的高德导航时间截图或承诺函,变相设置供应商所在地距采购人的距离作为评审依据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同年9月6日,该项目发布第二次变更,将原评审标准“提供一套墓具样品(墓具4)佐证,提供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评审小组现场对各投标人的墓具切、磨、雕刻、搭接等工艺做工及技术水平进行横向评比。本项目共8种墓型,每种墓型得0-3分,满分24分”,变相提高评审标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25年8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分别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7:新余市殡仪馆公益性墓地墓具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案
2018年12月13日,在新余市殡仪馆公益性墓地墓具采购项目中,成交供应商为九江某石材公司。该公司与采购人新余市殡仪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个人邓某云,并将结算款项转入邓某云个人账户,构成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2025年8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九江某石材公司及实际履约人邓某云分别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8:2023年新余市主城区垃圾分类果皮箱、塑料垃圾桶等采购安装项目验收专家不正确履职案
2023年12月,在参加新余市主城区垃圾分类果皮箱、塑料垃圾桶等采购安装项目货物验收时,验收专家简小伍、简艳军及刘峰等三人验收要求不严,对果皮箱不锈钢厚度等重要参数指标未实质性开展验收,不正确履职造成信访反映等不良影响。
以上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各采购人要引以为戒,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要以案为鉴,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新余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8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