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1、备案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公告挂网前)将采购计划备案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备案内容。采购计划备案资料包括采购计划备案表(附表1)和采购需求。为落实政府集中采购要求,采购需求应包括采购标的详细清单。采购计划备案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营商环境考核要求,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紧急采购等,还应提供采购人盖章的情况说明。
3、备案方式。自即日起,现场递交纸质采购计划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盖章。申请“场地预约”及“评审专家抽取审核”时应将盖章的备案表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备案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备案内容。采购合同备案资料包括采购合同备案表(附表2)、政府采购备案情况汇总表(附表3)、采购合同扫描件及统计报表录入截图。采购合同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示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备案方式。通过电子方式将采购合同备案表(盖章版)、政府采购备案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版)、采购合同扫描件及统计报表录入截图发送至政府采购备案专用电子邮箱(xycgba6440717@163.com)。
三、备案工作要求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备案相关内容,对备案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表格事项内容进行填写,特别注意统一时间格式、报价格式,做到应填必填。
3、在省营商环境指标监测、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备案数据存在瞒报、漏报、错报情况,将予以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暂停其采购项目备案及评审专家抽取审核,并予以通报。
附表:1.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
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3.政府采购备案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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