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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17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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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1793万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赣财资环指〔2023〕4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赣财资环指〔2024〕25号)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赣财资环指〔2024〕28号)文件精神,新余市财政局下达2024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及第二批2024年度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1793万元,主要用于新余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一期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832.32万元,渝水区泰利矿产品有限公司球团生产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70.68万元,高新区江西润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4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