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市农业农村局对2025年资金使用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填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全市11个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收入10-50万元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村集体补助68万元/村,其中:中央财政按50万元/村、省级财政按每村9万元/村、市级按每村5万元/村、县(区)级按每村4万元/村。请分宜县、渝水区足额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
三、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赣财农〔2024〕43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