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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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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1月25日在新余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市国资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余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方案》的通知(余常办字〔2024〕21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和管理成效

(一)总体情况

1.概况。我市的金融企业共5户,行业分布均为融资担保企业,共有职工67人。其中:市属2户,职工人数45人,为新余市国信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市国信公司)和新余市房屋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经济类型均为国有全资公司;渝水区1户,职工人数14人,为渝水区财信融资担保公司,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分宜县1户,职工人数4人,为分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公司;高新区1户,职工人数4人,为高新区聚能融资担保公司,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

2.资产负债情况。2023年,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1.71亿元,同比下降4.13%;负债总额7.92亿元,同比增长11.39%;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79亿元,同比下降11.24%;资产负债率36.48%,同比上升5.08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94%。

市本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4.95亿元,同比下降5.98%;负债总额5.65亿元,同比增长11.74%;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9.3亿元,同比下降14.24%;资产负债率37.78%,同比上升5.99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24%。

渝水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12亿元,同比增长0.92%;负债总额2.11亿元,同比增长11.63%;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01亿元,同比下降8.33%;资产负债率51.27%,同比上升4.92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44%。

分宜县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4亿元,负债总额0.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95%、3.15%、0.76%;资产负债率7.42%,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24%。

高新区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24亿元,负债0.06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80%、0.1%、0.83%;资产负债率4.72%,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9%。

3.国有资产地区分布情况。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额21.71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79亿元。其中,市本级资产总额14.95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9.3亿元,分别占68.86%、67.44%;渝水区资产总额4.12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01亿元,分别占18.98%、14.58%;分宜县资产总额1.4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3亿元,分别占6.45%、9.43%;高新区资产总额1.24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18亿元,分别占5.71%、8.56%。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市本级。

4.经营效益情况。2023年,全市金融企业实现经营收入1.2亿元,同比增长11.25%;利润总额-24.15万元,同比上升89.08%;实缴税金344.84万元,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46.17万元。全年计提三项准备金共计5243.83万元。

市本级金融企业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10.89%,主要为融资担保费收入3769.60万元,较上年同期2559.02万元增加1210.58万元,同比增长47.31%;非融资担保收入6356.25万元,同比增长2.74%。全年三项准备金共计提3900.30万元,利润总额324.82万元,同比增长27.06%。

渝水区金融企业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613.31万元,同比增长57.39%;全年三项准备金共计提498.62万元,利润总额-121.90万元,同比增长38.45%。

分宜县金融企业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137.35万元,同比下降41.80%;全年三项准备金共计提260.00万元,利润总额-124.4万元,同比增长39.61%。

高新区金融企业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63.99万元,同比下降13.71%;全年三项准备金共计提584.91万元,利润总额-102.67万元,同比下降40.97%。

5.担保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全市金融企业为2869户担保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53.37亿元,同比担保户数增长27.91%,担保金额下降0.88%。市本级金融企业为1391户担保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45.83亿元;同比担保户数增长12.27%,担保金额下降1.19%。其中直保业务1302户1675笔,担保金额41.71亿元,再担保业务89户107笔,担保金额4.12亿元。为98户企业提供续贷周转业务169笔,金额26.91亿元,较上年同期21.44亿元上升25.51%。渝水区金融企业为1421户担保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4.9亿元;同比担保户数增长51.01%,担保金额下降8.42%。分宜县金融企业为39户担保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1.79亿元;同比担保户数下降2.50%,担保金额下降8.66%。高新区金融企业为18户担保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8393万元;同比担保户数下降21.74%,担保金额下降13.86%。

6.金融企业员工构成与薪酬情况。市本级1户,企业共有员工45人。其中:负责人6人(不含在行政机关发放薪酬的1人)在企业实行年薪制,核定2022年度平均薪酬(含任期激励,2023年调整清算)30.28万元;中层管理人员16人、一般员工23人,2023年应发工资总额612.02万元,职工年平均应发工资12.32万元。县级3户,企业负责人5人,其中4人在原单位发放薪酬,1人在企业领取薪酬,核定2023年度薪酬13万元。

(二)管理成效

1.支小支农成效明显。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对象,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和融资担保金额占比,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23年年末,共为1823户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为43.16亿元,担保户数占年末在保户数2024户的95.01%,担保金额占年末在保余额45.38亿元的95.1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为53.47%,高于国家规定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和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50%的要求。持续严格按照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要求,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质效,新增担保客户中,平均担保费率为0.9%/年。

2.担保风险整体可控。2023年,融资担保放大倍数4.77倍,符合不高于10倍的监管要求。有力控制融资担保代偿风险,代偿率降为4.86%,同比下降28.65%。加大担保代偿项目的追偿力度,壮大清收力量,量化清收任务,细化清收措施,确保清收实效。2023年累计收回57户企业共计1.02亿元担保代偿款,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

3.经营贡献稳步增长。在经济下行、预期转弱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市本级金融企业以较低费率水平,保持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稳步增长。2023年实现经营收入1.12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利润总额324.82万元,同比增长27.0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24%,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同时实缴税金343.45万元,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46.17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坚持强基固本,不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一是准确界定管理权限。2020年3月受市财政局委托,市国资委对市国信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权限不变,理顺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2023年制定《新余市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23版),明确了国资委与企业的权责边界,夯实了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的管理基础。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市属国企重大事项管理,修订完善投融资监管制度,配套修订出资监管企业经营性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经营性项目投资事项监管清单、融资担保及出借款项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出台了出资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市属国企干部管理办法、财务总监管理及考评办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多个制度性文件,重点防范企业在人事、财务、投资、项目、廉政等领域风险,打造国资立体监管体系。三是强化企业财务监督。督促企业和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及时报送财务快报和年报,汇总分析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并按时保质向市人大和省国资委报送,为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好经济回升“攻坚战”提供重要数据参考,保障财务监测服务经营管理决策的作用发挥。定期组织派驻财务总监召开财务监督工作会议,及时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济运行情况,推动财务总监履职尽责,切实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四是强化企业综合考核。将市国信担保公司纳入市属国企综合考核,“一企一策”差异化确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衡量企业核心功能作用发挥的担保额、代偿率、支小支农担保户数等关键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五是改进企业监管方式。围绕企业人员、财务、资产、项目等事项,搭建“三重一大”国资监管信息平台,以“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数字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二)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一是支持重要产业发展。紧扣打造新型工业强市战略,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服务钢铁、锂电两大主导产业以及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四大重点产业。2023共为1391户客户提供融资担保45.83亿元,担保户数同比增长12.27%,担保金额同比下降1.21%。二是聚焦支小支农服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对象,担保规模达21.48亿元,占比53.47%。全年担保业务中,银担总对总585户13.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和1.65%;地方普惠保业务620户1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22%和85.35%;财园信贷通189户8.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35%和5.4%。三是发挥再担保机构职能。严格按照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完成数字化平台“国家-省-市-县”四级体系系统功能对接,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行区域再担保职责,强化对县区担保机构业务指导,邀请江西省赣财融资再担保公司就常规再担保、银担总对总等业务备案及代偿补偿等开展现场培训。全年共向省融担公司备案担保项目1627笔38.59亿元,共获得再担保项目代偿补偿款合计3488.19万元,同比增长99.99%。

(三)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一是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持续聚焦江西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运营政府续贷周转金,深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续贷周转金“低成本过桥”优势,帮助我市企业解决续贷困难。2023年共为98户企业解决到期还贷困难,完成续贷周转金169笔26.91亿元,金额同比增长25.51%,其中支农支小续贷周转规模占比达到86%,资金周转率2300%,促进企业上缴税收达6亿元,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近1100万元,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开拓非融担保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助推器”作用,切实帮助建筑工程领域企业降本增效。全年共开具保函18.98万笔,担保金额391.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76%和30.01%;其中履约保函4915笔担保金额25.65亿元,投标保函18.49万笔担保金额366.32亿元。大力拓展非融资担保业务范围,与市建行合作成功拓展预付款保函业务,全年共开具预付款保函305笔3.34亿元。

(四)防范化解风险,增强持续发展动能

一是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始终把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全员风控、全程风控、全面风控、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三控一保”理念,出台《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严格执行担保项目四级评审、五级风险分类、保后监管及后评价制度,构建从保前尽调、保中审查、保后管理、风险预警、代偿追偿、资产保全及呆账核销的全流程、闭环化风险管理制度架构,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控制业务集中度,落实银担合作分担机制,保障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总体风险可控。二是强化担保代偿考核。将担保代偿率纳入综合考核,高标准确定担保代偿率考核目标,逐级分解考核目标并压实担保代偿责任。加大担保代偿款的清收力度,优化担保代偿清偿专项行动方案,量化代偿清收任务,综合运用依法诉讼、以资抵债、分期收款、委外清收等举措进行追偿,逐步降低代偿风险。三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现已完成资产结构比例不合规、担保代偿率超上限规定、发生呆账应核销未核销、未及时退还续贷会员保证金等7个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率为70%,以整改落实促进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五)突出提质增效,持续深化国企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制定《深化改革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重点改革任务和具体举措。持续完善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深入开展市属国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档案管理投入,加快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为升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奠定基础。

(六)打造党的建设高地,筑牢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以“双强双推”为抓手,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稳步推进“强基固本”四项行动和“强企有我”四类工程,做到了金融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有声音、有“企”色。一是扎实开展系列活动。围绕“项目建设大服务”,推动金融企业党员沉到项目一线,通过在项目一线设置项目党支部和项目专班,由党组织书记确定领航项目,促进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做强“红飘带·连心桥”党建品牌、“四优惠企·担保利民”业务品牌,引领更多干部职工参与创先争优,不断开创融资担保事业发展新局面。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设、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聚焦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跟进监督,聚焦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常态监督,紧盯业务、财务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强化重点监督。以党建“三化”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和主题教育为抓手,不断提升政治理论、廉洁教育等文化建设和廉政风险意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保障。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开展革命传统、先进典型、国防等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让党的理论武装占领职工思想阵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在推动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各法人治理主体运转没有完全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一是董事会成员大多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担任,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的经历;同时,董事会会议召开频次不能及时跟上企业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的需要,导致一些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党组织或总经理办公会代替决策。二是监事会不能正常履职。2019年我市机构改革,将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从市国资委划出至市审计局,监事会的运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发挥对企业的监督作用。

(二)代偿抵债资产存在变现困难问题。金融企业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中难以避免出现代偿现象,但代偿获得的以资抵债资产,大多为商业楼、企业股权、机器设备,如不及时出售将对资产结构比例的合规性造成不良影响。据统计,市国信担保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价值办理过户手续并入账的商铺、商业楼共计9144.92万元,新余农商银行股权份额为3574.66万股,价值5102.95万元,由于经济低迷,价格下降,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代偿抵债资产变现困难。另一方面代偿抵债资产成交价格过低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同时每年需要承担房产税、土地税达72万元,对企业形成了包袱。

(三)化解代偿压力任重道远。近年来,尽管金融企业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压降担保代偿率,但由于多年来实行的担保风险代偿是由担保机构独自承担的运行机制,致使担保机构代偿金额大;同时,担保机构清收担保代偿的手段有限,清偿效果不佳,导致担保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偏弱,抗风险能力下降,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末市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95亿元,其中应收代偿款7.01亿元,占资产总额46.88%,化解代偿压力任重道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做强做优担保主业。始终坚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定位,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服务我市实体经济,重点支持钢铁、锂电、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产业等重要产业以及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小微和“三农”融资支持力度。本着“优化存量、稳扩增量”的工作思路,做大银担“总对总”、地方批量“普惠保”、财园信贷通等批量担保业务总量。

(二)优化融资担保环境。深度融入“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区域内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级担保机构的龙头作用,加大对高新区、分宜县、渝水区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领,引导其完善法人治理、做强担保主业、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打造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和集团军。

(三)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始终把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执行担保项目四级评审、五级风险分类、保后监管及后评价制度;逐步压缩单户大额担保规模,降低行业和企业担保集中度,控制担保总体风险。

(四)加大党建业务融合。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组织牢牢把握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偏离,做优党建品牌和业务品牌,将党建成果运用到企业改革创新、业务开拓的发展实际,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附件:1.名词解释;

2.2023年度全市金融企业(担保类)国有资产情况表;

3.2023年度全市金融企业(担保类)股权情况表;

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指标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计算公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与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00%。

其中:客观增减因素包括增加因素和减少因素。客观增加因素指国家或国有单位直接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本(股票)溢价、税收返还、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接受捐赠、债转股等增加资本因素;客观减少因素指专项批准核销资本、无偿划出、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资本(股票)折价等减少资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