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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新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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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新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余财行〔2025〕27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8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至今已有多年,部分内容已不能精准适应现行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并与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23〕17号)和《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24〕2号)保持一致,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修订起草了《办法》。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新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共九章四十二条,附表3个。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为“1并、4减、2调整”。

“1并”:将原有差旅费文件整合纳入新的管理办法,形成统一、规范的主体制度,便于查阅和执行。

“4减”:一是调整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补助政策,改为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二是明确午休房(钟点房)报销问题。三是细化明确长期在外工作锻炼、跟班学习等人员差旅费报销问题。四是调整火车票差价补贴政策。

“2调整”:一是调整厅级以下(不含厅级)人员赴南昌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二是调整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二)《新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共七章三十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为“二控制、一持平、一倡导”。

“二控制”:一是控制会议时间。一类会议报到离会时间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含报到离会时间。二是控制会议规模。一方面,参会人员上限人数比原政策有所下调;另一方面,明确工作人员数量包含在参会人员数量中。

“一持平”:线下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不提标。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一倡导”:倡导采用线上会议形式。能通过线上会议布置工作的不集中线下开会,线上会议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开会。


相关文件: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新余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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